为加强人才建设,进一步满足备战奥运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运医所”)拟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十)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在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要求。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运医所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1:3,可视情况取消招聘计划。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10日17:00。
(二)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或首页、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英语等级证书;
5.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6.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上述应聘材料的电子文档和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yys_6711661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应聘部门或岗位”。
条件不符者请勿投递资料。对于未按照指定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人员,一律按照资格初审不通过处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统一进行公布。
四、业务能力测试及资格复审
(一)专业笔试
1.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初查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笔试,由运医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笔试以选择题、简答题等为主要形式。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时间、地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1:5人数比例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面试为口头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以及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如果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中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带齐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由运医所负责核实。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专业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评分和权重(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进行成绩汇总,计算每位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运医所将对其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运医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经考察,如应聘人员均与岗位要求不匹配,运医所可取消招聘计划。
七、聘用与签约
社会在职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留学归国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受审批。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审批不通过的,终止该考生聘用程序。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办公室
地 址: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旁门行政楼
联 系 人:张祖国、马立
电 话:67183711、67171531
传 真:67192755
电子邮箱:yys_671166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