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我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选聘职位2个,人员4名,具体职位和人数见《道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善于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止),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报考人员为全县除教育系统教师、卫健系统医技人员外的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差额、全额单位,差额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单位;
5.工作表现突出,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7.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以周岁计算,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依此类推;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试用期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聘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道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室(2004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道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1.笔试。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案例分析和公文写作,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若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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